105年生物安全第二等級(BSL-2)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
【受查核對象】同時符合以下2項條件:
-
於104年11月30日前向本署完成生物安全會或生物安全專責人員備查之醫事機構,
- 所轄保存場所或BSL-2實驗室持有RG2以上危險群微生物。
【執行單位】各地方政府衛生局。
【查核基準】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查核基準(PDF檔)---2016.05.03更新
- 2016/05/03---修正項次1.2、2.2、2.3及7.1之「評量方法及建議佐證資料」欄內容。
【查核作業手冊】105年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手冊(PDF檔)---2016.05.02更新